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精神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经研究决定:
2015年4月4日至6日为清明节法定假期及补休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日、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6日(星期一)补休。请各部门根据放假时间做好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。旅行社的放假时间可自行安排。
综合办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,并做好放假期间(4月4日至6日)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学生科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切实掌握放假期间离校外出学生的去向。
特此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
2015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