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教督〔2015〕14号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:
按照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要求,现将《安徽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,制定实施方案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开展督导评估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。
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
2015年10月2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