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的考勤制度,强化全体职工考勤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。经研究决定,现就有关规定及措施通知如下:
一、规范考勤制度
1.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。未打卡、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;如一天只有一次打卡记录,将视为旷工半天。
2.严格按照学校上下班时间考勤。
3.办公室每月对全校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,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。
4.未打卡视为旷工,旷工一次从工资中扣除50元;在规定打卡时间后视为迟到,迟到一次(超过30分钟)扣除10元,早退一次(超过10分钟)扣除10元;年度内累计旷工10天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5.鼓励教职工满勤,每月满勤人员予以100元奖励。
6.考勤作为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重要依据,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,每年度从绩效工资中拿出部分用于奖励考勤表现突出人员。
二、规范请销假手续
1.教职工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、续假、销假手续,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,突发事件须电话请假。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。
2.临时性、紧急性公务,办公室设置登记本,需上一级领导签字,办公室签字备案。校领导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。
3.婚假、产假(护理假)、丧假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,请假假期结束后必须返岗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三、规范加(值)班手续
1.所有加班、值班人员需按时打卡,无打卡记录不再统计做加(值)班费用。
2.如加班为外出工作,经审批后,需提前报备办公室,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。
四、相关要求
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此规定,上班期间禁止参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,试行一年。
2021年1月22日